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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在学校寒假期间。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具体教学安排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四)壮族三月三: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再行通知。

(五)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具体教学安排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六)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具体教学安排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具体教学安排以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二、有关事项和规定

(一)教学补课

因放假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补,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本科教学请与教务处教务管理岗联系(电话:33004),研究生公共课请与研究生院教务管理岗联系(电话:36914)。

(二)师生员工外出规定

1.假期(寒假、暑假除外)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学生假期离开南宁市,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主任在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上午10时前必须将假期离开南宁的学生名单及每个人去向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学工组。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上午10时前,各学院学工组将返校学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处。

2.确需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要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明确活动负责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乘车牌号等。此类报告要在节假日放假前3天经有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备案。

3.各单位负责人离邕要按《广西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西大党办〔2014〕3号)履行请示请假手续;教职员工离邕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多病共防,强化监测预警干预和日常健康教育,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等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3.各单位要明确假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于节假日放假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送校办行政岗。

4.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和校长办公室,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3235110;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3232111。水电值班室:3232324(上班时间);3233324(下班时间)。

(五)升国旗仪式安排

升国旗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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