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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畅通意见表达及反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及反馈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广西大学关于建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大群组〔2014〕1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统筹谋划,做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查、综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搭建群众意见表达的多样化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意见畅通表达及高效反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受理教职工来信和接待教职工来访工作制度,坚持深入课堂、饭堂、宿舍等调研制度,坚持校领导联系高级专家、青年骨干教师制度,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意见表达和反馈渠道的顺畅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 注重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意见和建议,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努力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受理、核实情况,并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回复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负责受理的职能部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反馈工作及处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切实保证群众意见表达及反馈工作实效,要将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研究落实解决方案,与改进学校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及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结合起来,确保畅通意见表达及反馈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畅通意见表达及反馈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做好督察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将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及反馈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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