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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8    来源:    点击:

为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调研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活动。领导干部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分工深入校属二层机构开展调研活动,真诚倾听民声,真情办好实事,真心谋划发展,切实解决问题,实现凝心聚力,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调研内容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定、重要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部(处、室)及各二级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党政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3.学校及校属二层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事关学校及校属二层机构改革、建设与发展的其他问题;

4.师生员工对学校计划出台的决策、制度和政策的意见与建议,对学校及校属二层机构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学校和校属二层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

5.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以及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政策;

6.对口支援、对口扶贫以及对口联系单位需要协助的相关问题;

7.上级部门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研究的内容。

三、调研方式

1.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1)领导干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的推进及工作任务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校属二层机构开展专题调研。(2)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课堂、宿舍、食堂,与教师、学生面对面接触,直接倾听诉求和呼声,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3)调研时要加强对战略性、重大机遇、基层经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宏观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服务好学校的中心工作。

2.坚持和完善听课制度。(1)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贯彻落实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校领导及教务处、各学院(系、部)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每学期要深入课堂听课3-5次。(3)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主要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教学设备完好状况等,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及高级专家、青年骨干教师制度。(1)每位校领导联系2~3个二级学院,指导学院制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以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帮助学院班子成员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协调解决制约学院建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2)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学院调研或参加会议、学习活动或组织生活1次。(3)每位校领导联系3位高级专家或青年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对象谈心谈话1次,节假日慰问至少1次,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问题的回复或协调解决工作。

4.注意运用好现场办公、挂牌督办等有效形式努力解决实际问题。(1)要充分运用现场办公、挂牌督办等形式,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单位做好服务。(2)现场办公、挂牌督办要重点解决二级学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以及学校对口支援、对口定点扶贫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3)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挂牌督办事项,要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挂牌督办事项的办结时效和办结质量。

四、调研要求

1.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领导干部要把开展调研活动作为征求意见、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纳入工作日程,在调研中深入思考,积极探索,掌握实情,大胆创新,切实解决好基层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2.要遵守调研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低调高效,不搞层层陪同,不摆放欢迎水牌,真正走进基层,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听取意见建议。

3.注重调研成果应用。对调研活动中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对接、调研和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纳入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4.加强调研问题督办。领导干部要将调研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专题督办。属于分管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给予以解决。对一些事关学校长远发展的问题,可以通过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相应的工作思路或工作设想。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总结,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将调研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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